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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进口国家禁止固体废物入境 工业富联子公司遭行政处罚 大股东为富士康

信息来源:j-u.cn   时间: 2019-11-10  浏览次数:23

  11月7日消息 据深圳海关官网,近日深圳海关发布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46号】。决定书显示,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因进口国家禁止的固体废物,被处罚5万元。

  据决定书,2019年8月1日,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持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号等十五份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散热风扇等货物一批,捆绑1100257585550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S0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并检验鉴定,报关单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所申报的所有货物共计674.49公斤均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深圳海关决定对深圳富桂精密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人代表为洪金生,隶属于工业富联(601138,股吧)旗下,由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据工业富联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深圳富桂等6家子公司被纳入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系因生产过程产生废清洗剂、废切削液或废空容器等危险废物达100吨/年以上。深圳富桂重点排污单位类别为土壤环境,本期危险废物处置量为201.01吨。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上半年,工业富联营收1705.08亿元,同比增长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8亿元,同比增长0.62%;基本每股收益为0.28元,上年同期为0.3元。

  工业富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54.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4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7亿元,上年同期为118.91亿元。

  截至11月7日,工业富联报14.99元,总市值2976.24亿。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皇关缉一决字〔2019〕0146号】

  当事人:深圳富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洪金生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民清路东侧富士康科技工业园F8d区厂房1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

  2019年8月1日,当事人公司持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号等十五份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散热风扇等货物一批,捆绑1100257585550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ZES08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查验并检验鉴定,报关单530120191012342277、530120191012342279所申报的所有货物共计674.49公斤均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以上行为有检查(查验)记录表、报关单证、固体废物鉴别报告、当事人陈述书资料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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